

讨教个体工商户加入政府采购,,适用政府采购中关于小微企业享受6%~10%的价钱扣除优惠政策吗??????
个体工商户属于民规则定的自然人,,不是企业,,不适用政府采购关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;;可是个体工商户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抵达享受优惠标准的,,可以适用政府采购关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。。。。。。
《民法典》总则编第五十四条划定,,“自然人从事工商业谋划,,经依法挂号,,为个体工商户。。。。。。”第五十六条划定,,“个体工商户的债务,,个人谋划的,,以个人工业肩负;;家庭谋划的,,以家庭工业肩负;;无法区分的,,以家庭工业肩负。。。。。。”政府采购实践中,,采购人一般要求供应商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,,接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较量少见。。。。。。政府采购接受个体工商户作为供应商加入的,,因其属于自然人,,不是企业,,不可享受政府采购价钱扣除优惠政策。。。。。。别的,,《政府采购增进中小企业生长暂行步伐》(财库〔2011〕181号)第六条划定,,“勉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、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配合加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。。。。。。联合协议中约定,,小型、微型企业的协议条约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条约总金额30%以上的,,可给予联合体2%~3%的价钱扣除。。。。。。”因此,,个体工商户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抵达享受优惠标准的,,联合体可以适用政府采购关于小微企业的相关价钱扣除优惠政策。。。。。。